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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扎实有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驻村“第一书记”六项制度,确保驻村“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站得稳、有位有为。
一是落实工作职责制度。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制定扶贫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帮扶资源、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强化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等内容履行工作职责,通过抓党建、抓扶贫、抓发展,送政策、引项目、争资金等,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是落实驻村工作制度。要求驻村“第一书记”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建好“一本工作台账”、上好“一堂党课”、写好“一篇调研报告”、办好“一批实事”,充分发挥“第一书记”政策熟、能力强的优势,帮助发展好“一村一品”,培养一批农村致富能手和返乡创业带头人,确实为群众解民忧办实事。同时,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突发事项,以信息形式报送乡镇党(工)委和县委组织部。
三是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各乡镇党(工)委和第一书记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协调组织派出单位、发改、工信、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农科、文化、卫计、林业、扶贫办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召开联席会议,对第一书记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进行研究和帮助解决,对贫困村的项目、资金进行科学配置、重点倾斜,对出现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积极排查、及时化解。
四是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在驻村任职期间,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工)委直接管理,选派单位协助管理。要求“第一书记”在驻村期间,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驻村考勤和请假制度,因病因事离村外出必须请假,请假3天以下者,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批 ;3-7天者,由乡镇党(工)委书记审批;7天以上者,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并报所派出单位备案。对无故旷工累计超过半个月的一律给予撤换,并对本人和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五是落实督查考核制度。制定了《同心县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驻村“第一书记”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业绩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任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驻村“第一书记”的任期工作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日常考核主要由乡镇党(工)委负责,主要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在岗情况考核。业绩考核主要围绕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建档立卡贫困村、生态移民村、其他帮扶村等内容,由乡镇党(工)委负责,县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进行验收。年度考核主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工)委和选派单位配合,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选派干部要撰写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述廉。考核实行召开会议、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和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六是落实工作纪律制度。驻村“第一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五带头”和“五不准”。“五带头”,即带头勤奋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弘扬正气。“五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驻点村群众任何财物和土特产品,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派出单位支付的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与村党组织书记的关系,自觉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坚持求真务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注重自身形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