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吴忠市委组织部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巡察工作,切实把巡察岗位作为教育、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和平台,近日,吴忠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吴忠市新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制度》和《吴忠市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工作制度》,推动新提拔任职的优秀处科级干部在巡察工作实践中接受党性锻炼、增强政治定力、提升能力素质。
合理划定人选范围。充分发挥巡察岗位政策性强、对干部个人综合素质要求高的特点,强化对干部的锻炼培养,规定参与巡察工作的新任职的处级干部,是指市委新提拔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及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巡察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是指市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的优秀年轻处、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每年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结合干部个人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进行抽调,做到了责任清、职责明。
明确标准设定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规定抽调的处科级干部应当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并且熟悉党务、财务、审计等工作和党章党纪党规及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要求参与巡察的新提拔任职处级干部要具备较好的综合政治素质,参与巡察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年龄不超过45岁,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的干部原则上应当至少连续参与1—2轮巡察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至少连续参与2—3轮巡察工作,切实划出了巡察锻炼人选的“硬杠杠”。
严明纪律强化管理。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巡察办,择优推荐、确定了137名处级干部和157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建立了市委“巡察干部人才库”,同时不断补充新提拔的优秀处科级干部,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做到动态化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到巡察岗位锻炼的干部,在巡察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接受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在巡察结束后填写《抽调干部参与巡察工作鉴定表》装入个人档案。组织部门将抽调干部参与巡察工作的表现作为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巡察一线发现、培养、选拔干部,对政治过硬、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巡察工作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徐羽)